日前,沧州市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加快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水平。
激励各县(市、区)增加研发投入。到2025年,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1%。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财政科技资金增长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励全社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研发投入强度较上年每增加0.1个百分点,最高奖励20万元;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研发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用于推动科技创新活动。
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各类创新优惠政策。对上年度入统的研发经费投入6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市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后补助。
支持高校院所加大研发投入。对域内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高校院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研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科研动力和创造力,对改革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加强基础研究,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聚焦“4+5+3”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每年实施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10项左右,每个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后补助,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
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00家,科技领军企业达到5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机制。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到2025年,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总数达到245家。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后补助。对新获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评估优秀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完善创新型企业育成体系。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后补助。对建设在大中专院校内的众创空间,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
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对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获批建设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设立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对获得立项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
深化国际科技合作。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后补助。
大力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突出贡献奖的个人(工作单位须在沧州市域内)分别给予不低于500万元、100万元后补助。对国内外人才及团队到沧州市创新创业、转化科研成果的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