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4日讯 今日,继峰股份(603997.SH)收报13.76元,跌幅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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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继峰股份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1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合肥汽车内饰件生产基地项目;长春汽车座椅头枕、扶手及内饰件项目;宁波北仑年产1000万套汽车出风口研发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拟投入的项目中,“合肥汽车内饰件生产基地项目”、“长春汽车座椅头枕、扶手及内饰件项目”、“宁波北仑年产1000万套汽车出风口研发制造项目”均属于汽车零部件产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同时与公司拥有长期积累的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紧密相关,是公司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夯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巩固加强公司现有市场份额及行业地位,提升核心产品产能规模与交付质量,提高公司综合盈利能力与品牌声誉,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增添动力,推动公司快速向高端汽车零部件产业转型升级。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长远战略发展有着积极重要的现实意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核心利益。
继峰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继峰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继峰股份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若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335035925股。
继峰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继峰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继峰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因此本次发行不构成公司与前述主体之间的关联交易。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116786419股,继弘集团持有公司26925659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11%,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继弘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证继涵、Wing Sing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354107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62%。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即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继弘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不低于44.32%,仍将明显高于公司其他股东;继弘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证继涵、Wing Sing仍对公司具有控制权,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继弘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王义平、邬碧峰、王继民。本次发行不会导致继峰股份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继峰股份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履行以下审批程序:(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上交所审核通过;(三)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继峰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继峰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79.67亿元,同比增长6.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0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52亿元,同比增长4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