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英国药企葛兰素史克(GSK)因行贿受贿案被查,翌年被开出高达30亿元的中国医药反腐史上最大罚单。
10年后,全国180余名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等管理人员落马的消息传至街头巷尾,被称为“史上最强”医药反腐风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国医药反腐翻开新篇章,“医药代表”这一职业再度掀起公众讨论。
社交媒体截图
医药代表最早出现于100多年前的欧洲,由跨国药企于上世纪80年代带入中国。按照最初的设计,医药代表旨在帮助医生合理用药,制定最佳的诊疗方案,以及帮助公司筹备一些学术会议和培训,协助医生掌握一些前沿的医疗资讯。有媒体报道称,高峰时全国有超过300万医药代表从业者。
然而,不知何时开始,医药代表成了一部分人眼中的“灰色职业”,屡屡与“拜山头”、“搞公关”一起见诸报端。与此同时,药企“甩锅”给药代的说法在此次反腐风波中甚嚣尘上,据称“有医药企业强制要求医药代表签署免责说明书,如果被调查,一切刑责与公司无关”。
医药代表真是药企的“背锅侠”吗?是否该为他们“正名”?调查组有哪些手段来发现和查实这些违规腐败行为?大数据能起到多大作用?西方国家的医药反腐情况如何……近日,观察者网采访到了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前世界银行廉政局调查员邱玮鑫,请他从长期接触医药行业的法律人士角度,由浅入深地解读我国医药反腐历程。
他首先明确的是,有些事情,并不是企业说想要“弃车保帅”就能做到的,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和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评判,药代也不可能老老实实地做“背锅侠”。有了检举奖励规定,很多药代还可能主动披露和检举。
邱玮鑫表示,“绝大部分我所知道的医生或者院长都是非常非常好的。如果能够通过这次反腐败进一步改善医药行业的整体环境,鼓励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自主创新,让那些真正技术好、操守好的企业崛起,在医疗卫生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保基金等各个环节形成良性循环,那将对老百姓看病带来积极的影响。”
以下为采访文字实录:
【采访/观察者网 童黎】
观察者网:很多医院诊室门口写着“医药代表禁入”,那么医药代表与医院接触的正常流程是什么样的?但是可能会出现哪些违规操作?
邱玮鑫:医药代表最先出现于100多年前的欧洲,在医生对新药了解比较少的情况下,一些医药公司就派专业人员去指导医生用药。所以我认为,“医药代表”的初衷是非常好的,旨在帮助医生合理用药,制定最佳的诊疗方案,以及帮助公司筹备一些学术会议和培训,协助医生掌握一些前沿的医疗资讯。2015年,中国也已经把“医药代表”正式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但是群体庞大以后,“医药代表”之间开始变得良莠不齐,不光是咱们中国,很多国家都存在这个问题。
中国的特殊情况是什么呢?大概2000年开始,国内的药品招标制度把非处方药和处方药进行分类管理,客观上扩大了医院和医生的决定权。这使得一些医药代表更倾向于通过“短平快”的方式去开展工作,直接点就是拜山头,搞公关,进行各种各样的贿赂,违背了设立“医药代表”这个岗位的初衷。当然了,行业竞争也是客观存在的,这二十年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2020年,国家发布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对医药代表的管理进入相对正式和规范的阶段。虽然没有非常明确地规定医药代表的工作流程,但是有明确禁止跨越的红线,比如医药代表不能够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活动,不能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不能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类处方数量,也不能对医院内部个人直接提供捐赠或者赞助,不能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者夸大药效等等。医疗器械领域也有类似的原则。
而通常来讲,医药代表与医生接触一定要到医院做备案,得到医院的同意。从合规角度来说,最重要就是所有事情要透明、规范,要摆在台面上说。医院并不是不允许医药代表去做推广,也不是不允许赞助学术会议,但都要在真实、合理的前提下进行,所有的议程、资金往来和参会人员都要经过非常严格的书面备案。
观察者网:目前医药领域有哪些典型的腐败现象?产生原因是什么?此次医药反腐风暴又有何特殊之处?
邱玮鑫:医药行业的典型腐败问题主要集中在采购、使用和管理环节,最常见的就是给医务人员的红包和回扣,还有以进修、参观、学术会议等名义给医务人员个人提供比较奢侈的旅行、餐饮等费用,以及通过公益捐赠等名义私下进行利益交换,这是长期存在的典型腐败现象。
根据我的观察,这次反腐风暴不太一样的地方是,国家很明确地提出要对医药行业的全流程进行更强的监管。国家卫健委已经表态,此次整治涵盖了医药行业生产、流通、销售、使用、报销的全链条,以及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学(协)会、医疗卫生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保基金等全领域,实现医药领域全覆盖。
也就是说,除了采购、使用和管理环节的腐败问题,此次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覆盖到了研发和生产阶段。我认为这与最近几年出现的新情况有关,比如说国家现在非常鼓励高校和研究院在生物医药领域的商业转化,这本身是非常前端的环节,但是因为大学老师和研究院研究员带有公立性质,再加上投资基金或第三方药企的加入,那也有可能滋生一些腐败问题。
所以医药行业腐败滋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相对于美国等西方国家,咱们医生的收入可能还是比较低的,但是很多一线医生又非常辛苦,既有临床压力,又有科研压力。在各方面压力和薪酬不是那么匹配的情况下,小部分医生可能会难以抵抗诱惑。
其次,从医药或者医疗器械企业的角度,它们可能原本希望通过专业和学术的方式开展工作,但是因为各方面的特殊原因,可能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也使得某些企业选择“剑走偏锋”。
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绝大部分我所知道的医生或者院长都是非常非常好的,即便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他们依然能够秉持自己的理念和原则,所以我觉得腐败问题可能更多还是跟个人有关系。
观察者网:此次医药反腐行动中,调查组有哪些手段来发现、确认、证实这些违规腐败行为?大数据能起到多大作用?
邱玮鑫:其实查实腐败的方式无非几种,在中国、美国或者一些欧洲国家差异不大,很多时候就是通过检举,这次也有一些检举奖励办法。收到信息后,公安部门或者其他监管部门可能会突击或者提前通知到现场调查,要求企业、医院和个人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同时与关键人员进行访谈。这与20年前没有什么太大区别,只是可能文件和资料的载体不同,关键人物不同,获得信息的渠道不同。
在理论上,根据大数据调查腐败行为是可行的,比如转账会留下记录,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很难的。
首先,目前我们所知道的腐败行为一般不会使用留有记录的给付方式,或者在明面上看,刚刚提到的学术会议、赞助等资金往来可能都是正常的,我们很难从数据本身去看出问题来。其次,目前数据并没有那么方便流通,我们有《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那么谁有职权去获得这部分大数据,以及从哪些部门收集这部分大数据,现在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所以,想要更好地根据大数据来调查腐败行为,还有需要解决一些技术问题和填补法律法规的空白。
观察者网:那么医药代表在职期间的违规行为,是药企的责任还是药代个人的责任?行贿方和受贿方所受到的法律惩罚力度有何不同之处吗?
邱玮鑫:整体而言,无论是药企还是药代个人,法律责任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依据《药品管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向医师或医疗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会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更严重的就是刑事责任,对于行贿对象不同,《刑法》也有不同规定。
至于医药企业跟医药代理个人之间的责任划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去具体分析。我们在调查或者说进行法律评估的时候,如果是药代的个人行为,那一般会视作个人犯罪,与企业无关;如果企业中层或者高层是知情甚至是推动的,那就是单位犯罪,医药企业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第一,我们要看这是药代的个人行为,还是企业里的普遍行为;第二,药企高层是否知晓、甚至鼓励这件事情;第三,药企内部有没有完善的合规制度来预防腐败行为,它是浮于纸面,还是很好地执行了,这几个因素都要考虑到。
我注意到,7月25日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对行贿增加了新条款,明确提出在医疗领域要从重处罚。在以前的《刑法》和《刑法修正案》中,对受贿行为的惩罚力度相对偏强,所以这次要加大对行贿方的处罚力度。
观察者网:有媒体报道称,有医药企业强制要求医药代表签署免责说明书,如果被调查,一切刑责与公司无关。关于医药代表是否药企的“背锅侠”,您有何评价?医药代表常被认为是灰色职业,是否有需要“正名”之处?
邱玮鑫:关于“药企让药代签署免责协议,让药代个人担责”,我不知道是不是有这样的情况,但即便真有,这份协议也是不作数的。在腐败行为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药企不能够借这份协议来撇清法律责任。而且按照我的经验,企业在实践过程中很难做到。
第一,并不是企业说想要“弃车保帅”就能“弃车”的,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和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评判。第二,世界各国的反腐调查很多都是靠内部检举启动的,甚至竞争对手检举,如果药企真的采用甩锅的方式,我相信药代也不可能老老实实地做“背锅侠”,手头肯定有最一线、最扎实的证据来证明药企知晓和鼓励这件事情。而且有了检举奖励规定,很多药代还可能主动披露和检举事件。
至于医药代表是否需要“正名”?就像我刚刚说过的那样,医药代表本身是一个非常好的职业,理论上应该是非常崇高和专业的,是以学术为导向的。
过去二十多年,受各方面因素影响,部分医药代表可能会有一些不合规行为,导致大众对整个行业或者职业产生了负面看法。我也希望通过这么一次大反腐,能够给合规的医药代表“正名”,能够恢复这个职业设计之初的专业性和学术性。
观察者网:与其他行业的反腐相比,医药反腐的严厉程度有何不同?考虑到医疗资源的宝贵,对医务人员的反腐行动会不会稍微温柔一点?
邱玮鑫:国家从20多年前就开始注重医药反腐,最近几年几乎是“年年反”,相对来说会比其他行业的力度更大。不过,但凡涉及到利益比较庞大的行业,都有可能会出现腐败,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来说,我认为不同行业反腐的法律依据和手段并没有太大区别,该查处就查处,与职业无关。
同时从客观情况来说,目前反腐败的主要对象可能还是以科室主任、副院长或者院长这样的级别为主,好像并没有太多涉及到普通一线医生。
网传落马名单(截至7月25日)
但是同样的,根据我们的经验,普通的一线医生绝大多数都是非常好的,手中没有对应的权力的话,他们其实也很少有机会接触到滋生腐败行为的环境。我觉得,这也是国家反复强调针对“关键少数”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原因,而不是一竿子打死所有人。
观察者网:近期医药反腐升级以来,您作为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士,有什么明显感受?医院、药企和药代有何反应?
邱玮鑫:我最近明显感受到,医院和药企对合规问题的关注度高了非常多。很多学术会议都延后了,赞助也都暂停了,很多药企来咨询如何加强合规体系的执行。还有部分药企接触我们,想要在内部开展合规调查,咨询如何把问题最小化,如何降低面临法律处罚的风险等等。
但还是那句话,合规制度并不是很新的东西,医药领域的反腐败合规在20多年前就已经存在,而且2013年英国药企葛兰素史克(GSK)的商业贿赂事件等大案对国内医药反腐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影响,使得医疗机构和药企从十多年前就很注意搭建合规体系。
不过,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尽管大部分药企和医院都制定了比较好的合规体系,但不同地方、不同企业、不同高管在落地实施上却天差地别,这次也是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
举个例子,我在GSK的一些朋友现在可能相对来说轻松一些,因为他们经历了10年前的事情,之后就非常注意反腐败和合规问题。所以,向来切实执行合规制度的企业就会觉得,医药反腐对他们来说是件好事,既能证明他们做得对,也有利于他们未来开展工作。
反之,执行得不是很好的企业可能就要担心被倒查,担心未来面临的法律责任。所以各方面都有联系到我们,身处不同处境与职位的人,心境不同,咨询的问题也会有所不同。
不过简而言之,药企合规体系的重点在于真实性和合理性,也就是说,无论是推广、销售还是招投标,一定要是真实的事情,支付的讲课费等资金必须是合理的。在真实、合理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的监督和审核也将有利于保证企业合规运营。最重要的,是合规体系的执行和落实。
观察者网:能否介绍一下西方国家的医药反腐情况?
邱玮鑫:根据我个人的直观感受,西方国家对医药腐败的监管强度可能会更大一点。首先是因为他们设计合规体系的历史更久,其次他们有一个举报人制度,我们也有所借鉴。比如奥巴马时代的《医生收入阳光法案》和《反回扣法》,再比如美国证监会有个“吹哨人计划”,早在上世纪70年代制定《反海外腐败法》的时候就已经提出这么一个角色,并在2010年推而广之。
换句话说,这是一个检举奖励制度,会根据你所提供的证据等等给你提供案件处罚金10% - 30%的奖励,这对监督企业的不合规行为产生了非常大的作用。包括我刚刚提到的GSK商业贿赂事件,最早也是美国证监会收到了一些举报信息,知道他们在中国贿赂医生才渐渐扒出来的。
当然,咱们中国有一点不太一样,那就是大部分医院是公立,美国或欧洲有很多私立医院或医疗集团派遣的医生,性质上还是有蛮大差别的,不能一概而论。
观察者网:近期网络上出现了关于医药反腐的谣言,我们应该如何防止医务人员因此被污名化,防止激化医患矛盾,而是让大众看到医疗反腐的好处?
邱玮鑫:关于网络上所谓的负面讨论,据我所知,医院现在并没有出现老百姓一下子看不到病的情况。而对某些企业来说,以前不合规模式是没法操作了,但是对整个医药行业来说,这正是“驱逐劣币”的好机会。
如果能够通过这次反腐败进一步改善医药行业的整体环境,鼓励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自主创新,让那些真正技术好、操守好的企业崛起,在医疗卫生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保基金等各个环节形成良性循环,那将对老百姓看病带来积极的影响。
观察者网:我们未来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医药腐败问题?是否应该加紧提高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
邱玮鑫:从2001年以来,国家已经制定多项相关法律法规,我认为很难说有什么明显的漏洞或者缺陷,更多的还是在于执行,在于如何搭建良好的大众监督环境,真正落实好合规制度。另一方面,国家也在往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的方向努力。
为什么欧美的医生收入水平会比较高,我觉得其中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商业保险的普及度会更高。商业保险在西方国家产生了一些负面作用,但我认为总体来说,它对药企和医生的影响是偏正面的。咱们中国在这方面还处于刚刚起步的状态,主要还是依靠基础的医保。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个人也鼓励多做一些创新,比如说一些城市已经在探索补充性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像上海的沪惠保,给基础医保没有覆盖到的一些领域提供保障。从更大的视角来看,它给这个领域的患者、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生提供了一定支持。同时,国家现在鼓励医生“多点执业”,这也会从某种程度上提高医生的收入水平。
观察者网:近几年网络上关于民营医疗的讨论也比较热烈,您对此有何看法?
邱玮鑫: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我就谈谈我的观察。首先,行业的多元化发展肯定是好的。但是民营医院也引起了诸多争议,我认为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在教育背景、科研水平和所处大环境的综合作用下,公立医院的医生整体水平相对要比民营医院高。第二,民营医院的合规意识和合规水平可能相对没有那么强。我觉得这可能是民营医院以后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有大型民营医院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服务态度和环境可能也比公立医院要好一些,这也是客观事实。
总体来说,我欢迎多元化的发展,但是医院最重要的还是看病,医生的水平是最主要的,运营也要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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